律師王
執業15 |廣西桂三立(北海)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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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停薪留職是違法的。如果被拖欠,可以選擇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差額部分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