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定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以上的,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