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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壹個公司員工,跟壹個Director協商後,代替director簽了

江蘇聖典(蘇州)律所卓律師解答:

如果是協商好的,那等於是當事人本人委托授權簽字。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也就是妳說的那位Director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合同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針對您的案例具體情況,他同意別人代簽,等於已經追認,承認他的簽字就是代表自己的簽字,那麽在合同相對方認可的情況下,不履行合同就是等於他自己違約。如果壹旦他本人要是不承認是自己授意的,並且說是某員工代簽的,舉證恐怕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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