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八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合同和協議應當明確律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文件和資料。
(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情況(三)列席企業領導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等工作條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