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與律師的區別: 律師是以支柱性群體存在的,能夠全面代理各類訴訟,從宏觀全局上掌控企業法律的壹切問題,其業務成效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法務不同於律師,通常作為企業輔助性團隊存在,職責主要在於保障企業的日常法務問題,工作內容比較單壹。律師對於企業風險的掌控會產生更為明顯直接的必然關聯,而法務則達不到如此高度。法務人員是公司的員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要為其按月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對其進行管理。律師的工作場所是律師事務所,法務的工作場所是自己的工作單位。律師為不特定的人提供法律服務,法務僅為自己所在的單位從事法律工作。出庭訴訟是律師的重要業務,法務如果本單位沒有訴訟,就不從事訴訟業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