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師轉為社會律師的手續條件如下:
1、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被原所除名,或合夥人退出後不在原所執業的。
2、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請變更執業機構。
(1)律師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
(2)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限未滿的,該所負責人、合夥人和對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
(3)律師事務所應當終止的,在完成清算、辦理註銷前,該所負責人、合夥人和對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律師。
公職律師申請轉為社會律師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轉為社會律師申請書。
2、申請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受其在本所執業的證明。
3、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外省市考取資格的,還需提供資格檔案)。
4、原工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已經辭職的證明。
5、人事檔案存放部門出具的存檔證明。
6、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
7、原公職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