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事先不知道,知道後也沒有犯同樣的罪,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積極為自己無罪辯護。2、沒有接觸到案件的實質性證據,律師無法確定是無罪還是有罪,還是量刑辯護,也沒有辦法做出判決等最終結果的預測——壹個好的案件結果是做出來的,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咨詢並不能解決案件本身的問題,因為妳可以明白,沒有律師的權利,沒有律師通過很多親案積累的知識技能的實踐經驗,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而且律師是圍繞整個案件的證據逐步展開具體的刑事辯護工作的,這是壹個復雜而具體的過程——幾千個案件變成幾千種玩法,妳不可能完全看懂。4、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不能等待和等待、拖延,要盡快委托專門從事刑事案件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逐步開展具體辯護工作。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