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吧。刑事公訴案件都是檢察院提起公訴。壹般來說,受害人不需要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但如果被害人覺得有必要聘請律師維權,也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壹般法院是不會安排的,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部分,受害人壹般會聘請律師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1.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有罪或無罪的證據線索,收集證據,準備變更強制措施的相關申請材料。
2、約見法官,查閱復印控告文件材料。
3.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告知被告人庭審程序和註意事項。
4、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無罪或從輕辯護,並盡力爭取法官認可辯護觀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