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申請註銷的,向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1。註銷申請;2.律師事務所意見;3.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未被立案偵查的證明;4.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律師執業證書原件遺失的,提交遺失聲明原件)。
區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全部註銷律師執業證書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出具審查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應當自收到區司法局提交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律師執業證書註銷申請被批準的,應當作出註銷決定。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