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 * *共同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離婚協議(協議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結婚證。
需要了解的是,離婚需要的證件有:雙方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要和身份證壹致,否則先經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和雙方近期兩寸單人免冠照片兩張。
由此可見,婚姻登記處壹般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來工作的。通常,他們從周壹到周五工作,周六和周日休息。但由於婚姻登記的特殊性,各地婚姻登記處可能會針對不同的業務做出特殊的時間安排。所以妳最好提前咨詢當地婚姻登記處,準備好相關材料,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前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