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刑事責任,司法部門認為,象牙及其制品屬於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走私象牙及其制品進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涉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不滿65438+萬元的,屬於“情節輕微”,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654.38+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5年以上654.38+0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貴動物制品價值2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象牙的刑期不是以重量來決定的。如果已經制成成品,價值65438+萬以上的為重大案件,價值20萬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如果成品還沒有做出來,那就是涉及壹根象牙的特別嚴重的案件。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情節嚴重”:
(壹)價值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特別嚴重”:
(壹)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綜上所述,對非法進出口或者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海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