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律師被稱為“訴訟律師”或“訴訟律師”,這是民間和官方對律師的稱呼。在古代,律師的社會地位比較低,不像現代律師那樣受人尊敬,也不屬於高收入人群。古代律師在法律程序中不具備辯護的正當性,所以在中國古代政府和法律的視野中,他們的形象壹般不被視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