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另壹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出軌方少分財產的可能性更大,因為民法典的過錯類型列表中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條款,使“出軌”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使無過錯方不僅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還要請求法院根據照顧無辜壹方權益的原則,讓出軌壹方少壹些。 但出軌能否認定為重大過錯,取決於法官對證據的自由評價。法律沒有規定無過錯方應該分割多少財產。根據經驗,多點的比例可能不會很高。出軌是道德意義上被譴責的行為,但不是法律意義上可以決定離婚財產分配的主要原因。家庭情況不同,訴訟方案不同,結果會有很大差異。
參考《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