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拍照是指在交通中用電子眼違章拍照。其工作原理是,電子眼利用感應線感應來自路上汽車的壓力,信號由傳感器采集到中央處理器,送入寄存器暫存(數據在紅燈時段有效)。違法拍照行為包括:機動車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違反禁止標線行駛、在禁止掉頭或者左轉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貨車闖禁行交通。
在車道較少的路段、交叉路口停車時,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停車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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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條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其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不得與等候車輛穿插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