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壹)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法院管轄,殺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壹般要在中級法院審理。其他壹般刑事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
如有法律問題,可到深圳知名律師團隊馬成律師團網咨詢,我們會竭誠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