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被告人的刑事辯護律師該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刑事辯護的基本職責是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無罪、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傷害案件中,作為辯護律師,除了正常申請取保候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辯護外,更重要的是積極督促被告人家屬和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積極進行民事賠償,爭取保釋諒解。如果是輕傷,可以爭取免於刑事處罰;如果案情重大,可以爭取緩刑。
第二,壹個無辜的辯護律師,故意傷害該怎麽辦?
作為刑事犯罪,不需要律師做無罪辯護。要看是否構成故意傷害,故意傷害的證據是否充分,故意傷害本身沒有專門的無罪辯護律師。故意傷害無罪辯護律師和有罪辯護沒有特別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