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作為家屬,可以從以下幾點幫助嫌疑人:1。被抓前可以考慮找律師去看守所見見嫌疑人,了解最基本的案情。(壹般來說,家屬所知的案例並不是真實案例,但與現實相差甚遠。)律師需要知道嫌疑人跟公安機關說了什麽。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律師才能進入看守所詢問犯罪嫌疑人。2.律師在了解基本案情後,會與公安機關溝通了解基本犯罪情況,是輕傷還是重傷,並向公安機關提交法律意見。3.律師可以在家屬陪同下前往被害人辦公室,積極賠償被害人,勸其原諒犯罪嫌疑人,並出具諒解書。4.律師憑諒解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在逮捕前及時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直接提交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不逮捕決定。5、向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書,爭取免於起訴!6.如果案件轉到法院,律師可以為無罪、罪輕、緩刑甚至免予刑事處罰辯護,成功率還是很高的。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予以記錄: (壹)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