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拿回押金,主要看妳有沒有相關證據,比如200塊錢培訓費和300塊錢服裝費的收據,妳在那家KTV工作過的證明(有妳名字的酒單,有公司名稱的員工卡,簽到卡等。).像這樣的證據越多越詳細越好。
老實說,臨時工遇到這種問題,是相當理虧的:
第壹,假期到期後妳沒有回去工作。
第二,妳中途延長休假,沒有得到公司的同意。
但是沒有書面合同的限制,這些東西很模糊。妳最好不要做合同工。
這種情況拿回工資不容易。只能要求仲裁來協調,盡量多爭取。越多越好。
仲裁解決不了,就只能花錢打官司,既浪費人又浪費錢,想要回來的錢可能還不夠付律師費。所以仲裁能解決的,就讓他們盡量解決。畢竟我們只是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