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或者以賭博為業,聚眾賭博的行為。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溫床,社會危害性很大,應當嚴厲打擊。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建議委托律師及時介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三、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廣告發布、會員發展、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四、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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