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上,是借款,出具借條,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觀上,經過單位領導審批,並非利用自己的職權侵占財務,且有還款的積極行為,未全部還請是因為單位未發工資的客觀事實,有證據作為佐證,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大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