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代為訴訟。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實習律師不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是不可以代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