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他偷了什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才10歲。簡單來說,就算他扔了核彈,殺了N多人,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當然,他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