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根據標準來認定輕傷。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傷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為3厘米),或傷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為4厘米)或頜面貫通傷。
第十五條面部外傷有明顯疤痕,單處長度3厘米或累計長度4厘米;單個面積為2平方厘米或累計面積為3平方厘米;影響面部的色素變化6平方厘米。
這兩條的規定初步判斷是否可能構成輕傷。
輕傷是否只能由法醫鑒定結論並作為證據,這裏只能給妳壹個參考答案。不排除某些法醫專家枉法的可能,但如果妳對輕傷有異議,可以要求重新鑒定,原鑒定人做不到。
經濟補償是壹定會有的。如果甲方真的是錯的人。
妳應該少輸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