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在發卡行向持卡人發出律師函後的25-30天內,如果持卡人未進行還款或與銀行協商,持卡人將收到銀行的傳票,欠款金額在5萬元以上時,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持卡人在這個階段應該積極與銀行溝通,表達還款意願,協商停止付息。協商成功後,罰息停止,催收停止,銀行免於起訴,還款周期延長。有的銀行還會減免壹部分已經產生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