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設立行政許可決定書
鄭建軍、何嘉景、曾勇律師:
本機關於2016年5月31日收到妳們提交的申請設立廣東比格律師事務所的材料。
經審核,妳們提交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壹、準予設立廣東比格律師事務所(普通合夥所)。住所為廣州市海珠區會展南五路1號1519房,設立人為鄭建軍、何嘉景、曾勇,負責人為鄭建軍,日常監督管理機關為廣州市海珠區司法局。
二、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證號:24401201610026439,正本流水號:70037437,副本流水號:50037437。
請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後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並將刻制的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廣州市司法局備案。
廣東省司法廳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