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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關於“轟炸式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問題的相關回答如下:法律意見書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各地規定,廣東省分為1地區和2地區, 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法律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02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詐騙刑事案件數額認定的通知1。壹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城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為6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為1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50萬元以上。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在4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在6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在5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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