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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振洋律師事務所發的律師函是否屬實?

這不是真的。

律師函是律師為了表明與委托人的關系,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的警告或催收信,所以壹般是假的。

分開律師函的真實性:1。根據截圖,資產公司發了壹封冒充律師的信。2.根據截圖,沒有律師參與,也沒有律師授權。3.根據截圖,沒有律所印章,也沒有授權書。4.現實中有大量冒充律師、公安的人來發函、發通知。大部分都是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討債,假信,偽造信,假信,偽造公章。這些涉及違法犯罪,偽造公章,詐騙等等。5.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經查證屬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司法局舉報投訴,要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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