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蛇律師作為壹名刑事辯護律師,因為自身的成長經歷,讓他對那些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多了壹層過濾。他相信民主和法律的公正。他對這些人有些感同身受,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溫暖的生活。
悲慘的童年可能會帶來成年後的暴力,而這些重罪從根源上來說可能不是罪魁禍首,而是造就了現在的他的人、事或瞬間。他仿佛是壹臺沒有任何情感的機器,可以理性地為自己的防守者辯護。無論李曉明還是陳暢,都在積極奔走,希望了解導致他這樣的原因,做好防範。在他看來,只懲罰不阻止悲劇繼續發生。但是現實中真的存在這樣壹個理性而理想的人嗎?我可以理解,他作為壹個人權捍衛者,為每壹個獨立的人爭取他所擁有的權利,他最後是生是死,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都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但我也認為這種想法過於簡單,個人無法接受殺人犯因為精神原因免於死刑。即使有精神上的原因,犯罪主體也是人本身,所以對被害人家庭是非常不公平的,這樣的罪犯最終也會被釋放到社會中,對社會具有潛在的危害性。如果再犯,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律師從人權的角度來說沒有錯,但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對這種帶有灰色地帶的案件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才能得到雙方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