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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合江水汙染事件的公訴

本案於10月13 11,2065438在廣西賀州市八步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強於2013年5月,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趙給予的現金、香煙、酒類等禮金5萬元。以上級領導名義,邀請賀州市環保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建(另案處理)與趙吃飯,致使莫思建在賀州市綜合選礦廠未進行整改,不符合領取排汙許可證條件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3日向該企業發放排汙許可證。賀江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專家組認定賀州市衛慧綜合選礦廠銦生產線違法排汙與賀江水汙染事件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是本次水汙染事件的主要責任汙染源。

另查明,被告人黃強在擔任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安排工作組幫助協調黃田鎮轄區內建設的合谷路、桂東電子科技園道路建設、大圭西湖房地產開發等項目的征地拆遷和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解決,並分別於2012年春節前和同年中秋節前收受開發商、施工方代表等人給予的人民幣2.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正在進壹步調查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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