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律師會註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項、委托權限等。
1.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2.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讓委托人知曉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表達意思”。其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