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