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時收費
200-3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壹)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的民事訴訟: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四、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壹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代理壹審而代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曾代理壹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壹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壹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壹個審級收費。
五、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