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格
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性格要求
品行良好。
無註冊情況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被判處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證書情況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