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律師案起因於2009年“11.7殺人拋屍案”2011.65438+10月底,北海檢方書面建議北海市公安局對偽證罪啟動司法程序。2011年6月3日,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證罪”對南寧市百聚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新、中龍所所長羅四方、青湖鄉所律師梁武成、桐城所律師楊予以刑事拘留。於是,北海律師案發生了。
所以先來了貴陽小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