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北海律師案起因是2009年“11.7殺人拋屍案”.2011年1月底,北海檢方書面建議北海市公安局啟動偽證罪司法程序。2011年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以“妨害作證”刑拘南寧市百舉鳴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在新、中龍所主任羅思方、青湖祥所律師梁武成、通城所律師楊忠漢。從而發生北海律師案
因此貴陽小河案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