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強制根部雕出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
(3)抵制根除。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根部雕出的的,可以免除處罰。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