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袁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李、陳存、馮誌陽、、陳、涉嫌嫖宿幼女罪。被告人穆於2009年3月10日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兩起案件都被稱為“8.15”案件。2009年4月8日,習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袁涉嫌容留、介紹賣淫案,李、陳存、馮誌陽、、陳、涉嫌嫖宿幼女案。案件審理過程中,習水縣人民檢察院發現案件事實、證據發生變化,需要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於2009年4月21日決定撤銷兩案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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