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情回顧李某與謝某結婚前,李某與孟某壹直有交往,且這種關系壹直維持到婚後。後來謝懷孕了,李要和孟斷絕關系,孟卻威脅說:讓妳全家死都不知道。為此,李和孟發生了嚴重的爭吵,謝知道後,氣得打電話給孟罵她,甚至還到她單位鬧事。孟將謝告上法庭,兩人準備對簿公堂。
但沒想到謝父子在開庭前就消失了。李趕緊報警,連自己和孟的關系都告訴了警察。隨後民警在李某家和孟某宿舍的地拖上發現了謝的血跡,並在李某家提取了孟某的指紋。因此,警方斷定李殺害了他的妻子和孩子,並要求孟幫助他移動屍體。
二、申訴理由(壹)李某與謝某夫妻感情良好,不存在殺妻殺子的情況。當時謝知道李和孟的事情後,準備和李離婚。是李跪下求謝不要離婚。如果謝真的是孟和李之間的絆腳石,李早就同意離婚了,這顯然說不通。
有目擊者看到孟拿著東西進了她的公寓。目擊者楊說,在李還沒有回家的時候,孟背著壹個大籃子來到她的公寓,其他工人說,他們也看到孟背著壹個籃子來到二號高爐。當時拋屍點就在孟的哨所周圍。
(3)殺人工具上沒有DNA。當時孟的口供是殺人碎屍的菜刀。在李家中發現的菜刀上沒有謝的血跡,也沒有發現其他作案工具,與實際情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