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該刑事案件開庭審理,被告人陳建平犯貸款詐騙罪,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