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普洱茶國家標準於2008年6月5438+2月1日正式實施。
國家標準中對普洱茶的定義是,普洱茶必須以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雲南大葉種曬青綠茶為原料,采用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特定加工工藝制成。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規定,普洱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為:昆明、楚雄、玉溪、紅河、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大理、保山、德宏、臨滄等11地市所屬的639個鄉鎮。
普洱茶國家標準由雲南省政府新聞辦、雲南省農業廳、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秘書長吳錫端告訴記者,上述地理標誌保護範圍以外的地區生產的茶葉不能稱為普洱茶,雲南茶企在上述地理標誌保護範圍以外購買的茶葉制成的茶葉也不能稱為普洱茶。
吳錫端解釋說,兩年前,由於普洱茶很受客商歡迎,福建周邊的閩、桂、黔、緬、越等地區的很多茶企前來投資加工普洱茶,造成了市場混亂。雖然在2008年,隨著普洱茶市場的逐漸降溫,這些企業大多退出了普洱茶的加工,但為了進壹步規範市場,避免這種情況再次發生,普洱茶國家標準的出臺還是很有必要的。
據了解,截至2008年9月底,雲南省已有852家茶葉生產加工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只有這些企業可以生產普洱茶,高品質的普洱茶可以貼上地理標誌產品普洱茶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