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北京市明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鄭表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只能是主觀上有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鄭表示,電影畢竟有壹些藝術作品的虛構成分,但道具並不是為了犯罪而用來做這些事情的,不符合主觀犯罪故意,所以不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吳京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主觀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他不提倡這種行為,涉及到客觀的法律事實或者已經形成約定俗成的東西。他不能進行藝術上的改動,必須尊重客觀事實,否則會對大眾產生不好的誤導。”鄭說,國家機關的證件,如護照,仍然是壹個非常嚴重的行為,最好是真實的。不要做藝術上的修飾和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