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查閱案卷是可以的。此時,他們需要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證書和授權委托書。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辦理案件時,可以向法院、檢察院申請查閱、復制案卷材料。查閱卷宗時,需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函)及授權委托書。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了解相關案情,提供咨詢意見。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征得偵查機關的許可。對於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提前通知看守所。
新刑訴法擴大了辯護律師閱卷範圍,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復制移送審查起訴後的案卷材料,不再局限於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為律師及時了解全案事實、掌握全案證據提供了便利,為律師高效便捷行使辯護權利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