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查閱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時需要提交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證明、委托書。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在辦理案件需要時,可以到法院、檢察院申請查閱、復制卷宗材料的。查閱卷宗時,需要提交律師執業證和所在律師事務所開具的證明(函)及委托書等材料。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提供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重大賄賂犯罪的***同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對於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新刑事訴訟法擴大了辯護律師的閱卷範圍,規定辯護律師自移送審查起訴後可查閱、復制本案的卷宗材料而不再僅限於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從而為律師及時了解全案事實,掌握全案證據提供了便利,為律師高效、便捷行使辯護權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