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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知書

法律解析:在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書壹般是指受理案件的通知書,是給原告的,表示原告起訴的案件已經受理並立案。刑事案件中的立案通知書,即立案回執,是指辦案單位向舉報人等主體發出的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通知,表示辦案單位正式立案偵查,刑事訴訟程序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管轄範圍內的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無犯罪事實立案,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符合起訴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如果他們拒絕接受投訴,他們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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