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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還在檢察院,我想換律師,應當怎麽辦?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更換律師。

做法:妳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妳通知律師就可以了,如果律師不同意,妳可以直接給檢察院的檢察官書面材料,告知已經解聘律師了即可。但能否退還妳的律師費要看雙方之間的約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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