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看我們是否知道我們處理的是贓物。沒有接觸到案件的實質性證據,律師就無法確定是無罪還是從輕,還是量刑辯護,也就無從做出判決預測——壹個好的案件結果是做出來的,而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量刑步驟:根據證據證明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確定量刑起點,然後根據證據證明的其他犯罪構成事實確定基準刑,最後根據證據證明的量刑情節確定量刑。咨詢並不能解決案件本身的問題,因為妳可以明白,沒有律師的權利,沒有律師通過很多親案積累的知識技能的實踐經驗,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而且律師是圍繞整個案件的證據逐步展開具體的刑事辯護工作的,這是壹個復雜而具體的過程——幾千個案件變成幾千種玩法,妳不可能完全看懂。3.第壹次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刑事辯護律師。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是以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和運用為核心的具體工作的循序漸進的過程。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