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承辦執行案件的,按照執行標的金額和壹審標準收取律師費;
2.承辦壹審、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適當減少。就拿法律服務行業指導價清單來說,律師事務所在收取法律服務費用時,可以參照以下標準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0元/件,最高浮動幅度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0%,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8%;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5%(含500萬元);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為3%;
(6)654.38+00萬元以上是
1.5%。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