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根據“案件合作分成”獲取案源的,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收取的律師費屬於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長期以這種模式獲取案源,必然是“情節嚴重”,此時會暫停執業最長三個月。
案源合作是律師和團體為實現同壹目標而相互合作的壹種聯合行動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