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到了預審環節,說明公安機關正在進壹步調查處理,還在偵查階段;
2,但具體情況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因為逮捕之後,就是起訴、審判、判決。只有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才能確定是否有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3.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預審科屬於公安局下屬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刑警提交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詳細詢問,核實其供述。並將整理後的涉嫌犯罪材料提交檢察機關,由監察機關參考材料,提起公訴。預審的目的是確保只有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指控才會提交壹審法院,沒有根據的指控會在審判前被駁回。只適用於重罪。
由地方預審法官主持。預審法官在審訊被告、進行調查、搜查和拘留以及聽取證詞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
我國公安、檢察機關預審人員在偵破案件的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目的是核對已取得的犯罪證據,進壹步查明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線索。預審壹般始於逮捕罪犯,止於調查程序的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壹至三天。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