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項目基準收費標準浮動幅度偵查階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起訴階段16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審判階段2500元/件上浮20%,下浮不限律師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原告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律師服務收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二、辦理壹審民事(經濟)案件(壹)案件受理費1000元(二)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計費:爭議標的基準收費比率上下浮動幅度11萬元以下(含1萬元)免收2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3%20%3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2%20%4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1.5%20%5100萬元以上0.5%20%三、辦理仲裁案件,按壹審民事(經濟)案件標準收費。四、代理行政案件壹沒有財產爭議的收費項目基準收費標準浮動幅度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500元/件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辦理壹審行政案件2500元/件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二有財產爭議的按民事(經濟)案件規定的比例收費。